各位法律工作者,哪位能站出来答疑解惑?本人是郑州市新密市人,几年前在新密法院胜诉,接着申请执行,现在几年过去了,欠款一直没有完全追回,最近突然发现被执行人不知何时从失信名单里消失了,致电办案执行局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新密法院有规定,被执行人名下冻结的有一辆车,所以可以消除老赖名单,可问题是车我们没见到,钱我们也没有见到,一再追问下该工作人员让我提出再次执行申请,书面申请递交后又要我提供被执行人具备还款能力的证据,问题来了,当初把对方老赖名单消除时没人通知我,现在又要我提供所谓的证据,那么请问要你们政府工作人员干嘛?难道你觉得我有能力查询对方的银行信息?难道老赖没有履行完义务你们就可以把失信名单消除?拜托哪位懂法人士可以消除我的疑惑!